市場監督管理徽標由國徽、融合之盾、長城、向陽花、松枝、橄欖枝、飄帶等圖案元素構成,飄帶上嵌有“市場監督管理”字樣?。

?使用規定?:
徽標可以應用在各級食品藥品監管部門的重要建筑、戶外指示牌、服務窗口及會場等,以及執法車輛、執法服裝、執法證件、工作證件等。
徽標不得用于商標、商業廣告,日常生活的陳設布置,私人婚、喪、慶、悼活動,娛樂活動,以及其他有礙于徽標莊嚴的場合或者物品。
?制作與監管?:
徽標的制作應遵循相關標準,確保其質量和規范性。
縣級以上食品藥品監管部門對徽標的制作和使用情況進行監督管理。

